玉珍特別聲明,個人非常反對潑漆之類的暴力行為,但在社會公義的架構下,潑漆者須受司法的制裁外,執政黨的政治人物不應見獵心喜,加碼攻擊,撕裂社會情感!做了最壞的示範,對此玉珍至表遺憾。
行政權不應干預司法權,總統與部長不守分際,黨同伐異,以「組織犯罪」強加在台灣公民的頭上,是可受公評之事,應該攤在陽光下供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來檢視。玉珍以「走私=超買」、「貪污=超拿」、「酒駕=超喝」等造成法律價值系统淆亂的現象來質詢司法院秘書長,是不是應仿「世說新語」來編一部「司法新語」?
玉珍提問黃漆和紅漆有何不同?同一個犯罪行為人在2014年「潑黃漆」為傷害罪,2019年「潑紅漆」却要被總统、部長未審先判為「組織犯罪」?
今日民眾對司法缺乏信任感,究其原因在於司法上有不同的標準,同一個人做同一個行為,在桃園地方法院對人潑漆是傷害罪,這次在台北對人潑漆是組織犯罪?難道黃色油漆和紅色油漆的潑漆行為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?
玉珍從不支持暴力行為,但期許司法人員應挺住上級壓力,秉持初心,堅持司法獨立,讓國人重拾司法的信心
影片來源: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
中時電子報 新聞網址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1003002412-260407?chdtv